运动机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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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9 11:33:00

与传统反射弧概念的理解不同,杜威认为不能够孤立的、严格区分的看待感觉、观念和行动的特性。在杜威看来,因为心理活动本身是一个连续的整体,因此,反射弧概念中所包含的刺激与反应之间、感觉与运动之间也仅仅具有机能的、处理方法上的区别,并不存在严格的差别界限。

他认为一个反射与它前后的反射是相连的,反射弧是综合的或有机的精神有机体,它包含感觉、观念和行动。“协调”是反射弧的本质,它的重点在于不断“确认与再加强”整体中各个刺激与反应、感觉与运动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杜威第一次发表对“协调”概念的讨论是为批评詹姆士《心理学原理》中提出的情绪理论。詹姆士认为,情感体验始于一种作为刺激的物体或想法,然后进入行为模式,作为释放或反应,最终的反应跟随着情绪和情感的体验。而杜威认为情感的重要性不在于情感作为一种体验。

杜威以“对一只熊的惊吓反应”阐述了自己对情感体验的看法,他认为惊吓反应不是对于作为对象的熊,也不是对于熊的观念,而只是对官能上的两个倾向的本能协调。在杜威看来,令人恐怖的对象与恐惧情绪是同一经验的两个不同名称,他认为“‘熊’是由眼睛的激动和那些协调的触觉中心所构成的,就像‘恐怖’是由肌肉的和腺体的障碍所构成的那样。

事实上,这些片面活动的协调,是可以用‘那个可怕的熊’或‘哎呀,我真吓了一跳’来同样好地加以描述的整个活动”。因此,“熊”与“恐怖”恰恰是同一个现实的具体经验,它们本身不是孤立的。杜威坚持认为“熊是要逃离的东西”这种完整和成熟的观念只有内在于和通过“逃”的动作才出现。

杜威对詹姆士情感理论的批判是他重建反射弧概念的前奏。詹姆士的情感理论把感觉运动作为刺激,把植物性-运动活动作为回应。杜威认为具有激发性或兴奋性的感觉运动活动与具有受刺激性和反应性的植物性-运动活动必须在一个单一的动作中得到协调,去完成一个单一的目的,并且因而调试到彼此合作,他们自身才能呈现为刺激和反应。

杜威在《心理学中的反射弧概念》一文中,以“突然听到一个很响的声音而逃离”为例对“协调”进一步进行了解释。在杜威看来,若听到声音之前的状态不同,声音所具有的心理学意义也不同,即之前的动作影响了声音感觉的价值。也就是说,一个人在看书,或在打猎,或在寂静的深夜在暗处守望,这些不同的状态引起了对声音感受性的不同。

因此,杜威总结说这是因为“在任何情况下,‘感觉-运动的协调’作为一整套完整的行为都是先于‘刺激’而存在的”。杜威继续从事件的生物学视角来谈,他认为当听到声音时,耳朵必须和眼或手、腿、或其他任何行为的外显中心有着组织学的和心理学的紧密联系。

一个人听到声音后的反应,其实只是为了维持有机体的平衡与各种器官之间相对的优势与劣势而已。这样看来,声音不仅仅是刺激或感觉,它还是听的动作。肌肉反应和感觉刺激同时被包括在内。一个人对待声音的感觉依赖于已经发生的运动反应(看书),或者说运动反应和注意组合而成了最后一个动作(逃离)的刺激。

需要强调的是,逃离也是感觉-运动的,具有它的感觉意义和肌肉机制,它同样也是一个协调。在杜威看来,包含于逃离中的运动反应,并不是单纯的对声音的反应,而是进入到声音之中,改变声音,消除它。

事实上,运动就是为了确定是哪种刺激,并为了解释这种刺激而存在的,这样就拥有了一个回路,而不是一个弧或是一个圆的片段。杜威认为,把这个回路称为“有机的”比称为“反射”更确切些,因为运动反应决定了刺激,就如感觉刺激决定运动一样。

与传统意义上对刺激和反应的理解不同,杜威虽然承认作为反应的行动跟在作为刺激的感觉后面,但是他认为刺激和反应之间的区别不能以因果、时间序列的不同而区分,而是在目的性和功能上来区分,即从感觉-运动回路中的位置和功能去解释。

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能通过在目标导向行为的背景下看待每一个刺激或反应。因此,从“协调”的视角来看,刺激和反应分别处于两个不同的功能性阶段,其中,前者是协调的前提,后者是协调的手段,且后者是对前者的处理,这两个功能性阶段是同时发生,并且统一于“感觉-运动”回路之中。

杜威进一步指出,单纯的刺激和单纯的反应都不存在,从刺激到反应,从反应到刺激,从刺激到感觉,从反应到动作都在发生着转变,并且这种转变发生于“协调”内部,由人的注意或对冲突的审视引发。

其中,个体的主观能动性起到了关键作用,个体对有可能发生的事件所拥有的预期、想象和价值判断决定着客观刺激与感觉之间的关系。换言之,有意的刺激或感觉及有意的反应或运动,具有特殊的缘由或动机,以及特定的目的或功能,这都与个体的主观能动性相关。

也就是说,个体的反应实际上是一个目标导向的行动。杜威强调尽管感觉-运动回路所包含的各种因素或部分之间产生的暂时的冲突、彼此的分裂和再结构化会使人产生孤立的感觉刺激和运动反应的错觉,但实际上感觉-运动回路是一个协调。刺激是形成协调的阶段,反应是形成协调的另一个阶段,它们是有机体活动相互关联的阶段,而不是活动之外的独立事件。

杜威再次回顾了“儿童与蜡烛”的经典案例来论证以上观点。从感觉-运动回路的视角来看,“看见”是一个连续的动作,它既不能被经验为单纯的感觉,也不能被经验为单纯的动作,它只是一个协调中的一系列步骤。

纵观儿童看见光-抓握-灼痛-缩回的全过程,这是一个有机的回路,而不是一个弧或圆的片段,整个过程总是处于一个协调之内,并且是在维持和再结构化的协调中获得意义。同时,动作前后并没有经验的代替,而仅仅是经验的发展、延伸和再结构化,“看见依然控制着抓握,并反过来被灼痛所解释”。

同样,当假设儿童在联系“看-抓”的协调动作时,有时会抓到一些吃的,有时会被烫到。这是决定刺激和反应的关键点,儿童这时会出现暂时的不协调,需要重新调整,他对下一步行动仍有疑问,产生紧张感。儿童的紧张感提醒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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